房屋类固定资产如何折旧?
房屋、建筑物的折旧,是指纳税人根据规定的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和残值比例,具体采用直线法计算的每一年的折旧数额。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房屋、建筑物可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采用分类折旧和综合折旧两种方法,其折旧年限按平均在20年至30年之间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税法允许扣除的折旧,必须是纳税人自己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虽未拥有但实际支付款项的房屋、建筑物。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是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和装修,固定资产是不作价交给承租企业的,企业发生的各种费用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租入固定资产剩余租赁期内平均分期摊销。
各种应付费用的摊销,是指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在本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但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应作纳税调整增加额处理,按应补缴的所得税和应补缴的所得,可在以后年度摊销的费用数额。主要包括粮食商店按照规定收取的商品削价基金、商品流通企业留用的包退包装物押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