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董事会?
一、公司制企业的决策机构——股东会 有限公司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公司的重大事项。股东会的权利包括: (1)听取和审查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2)决定董事会的组成人员(即董事会成员); (3)选举或者罢免董事长; (4)决定总经理等人的选聘; (5)审议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其他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应当由股东会决策的事项。 股东会决议属于“重大事项”,必须经代表1/2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如果因决议内容违法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作出决议的股东会成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经营管理的执行机关——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董事会制度。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可以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
除涉及公司登记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同意之外,有关公司业务经营和日常管理的重要事项,均由董事会决议。董事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三、公司日常事务的管理者——经理层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拟订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四)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 (五)拟订劳动人事制度和工资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七)聘任或者解聘应由总经理聘任或者解聘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