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连续亏损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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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连续亏损,肯定是有问题的! 具体分析如下: 新办企业,一般来说是注册资本金到位而且全部投资完毕的,不存在经营成本的问题(生产经营性的企业除外);

所以,如果发生亏损,唯一的解释就是营业收入小于成本开支。就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收入是否真实存在,二是成本是否合理。 新办企业发生的支出,通常有:工资、社保、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租赁费、固定资产折旧等。

其中,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是预算内的费用项目,按道理来说应该是不多,出现亏损的话,这些项目不可能占很大的比例;

固定资产折旧和租赁费一般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如果是刚刚成立的企业,根本就用不着租场地的,更不会有购买大型设备的行为,所以,这二项支出也有可能有问题,需要重点核查;

最可疑的是工资和社保一项,因为这个项目是刚性支出,直接计入成本,在初创期,企业即使没有正式员工,也必然要承担法定代表人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如果有股东的话还要承担股东的报酬。这些支出虽然合法合规,但明显偏高就有问题了。 通过查阅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科目,可以了解到企业的工资和社保项目的资金流量情况,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如果确有不合理之处,则可能涉及偷税漏税的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总之,一个新办企业一旦出现亏损,必须找出合理的理由说明亏损的原因,否则,只能认为企业经营不善,存在违法乱纪的可能,将会给公司及大股东造成巨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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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但自企业发生亏损的年度起,连续五年内不获盈利弥补亏损。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所以新成立的公司,连续三年长期亏损是不好的。

1、企业所得税法不规范,公司可能存在偷漏税或不合规票据抵扣形成虚亏,长期亏损得不到税务部门重视核查;

2、增加公司税务风险,如某年某月突然盈利,税务部门会对之前的年度亏损进行核查调整,追缴之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及罚款处罚滞纳金,导致企业税款的巨额亏损;

3、由于长期亏损,企业年度所得少,投资双方都未能享受投资分配所得,存在矛盾,影响企业内部人员的积极性,导致企业长期亏损。

4、连续3个会计年度都是亏损,无法办理公司注销,根据规定办理国税注销和地税注销,国地税都要求提交前3年度的财务报表,如果都是亏损的,税务机关会认为企业存在风险,会进行实地调查,会要求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然后才能办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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