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股份需要证信吗?
1、公司章程中有无对此约定的,若无约定,需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若决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则有效;反之,则无效。 2、公司章程中有此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3、公司章程中没有此规定且股东会亦没有作出相关决议的,则不需要通知债权人,因为债权人与股东对于公司减资一事存在同等的权利,但应当通知已知债权人,否则减资不符合公示原则,减资无效。
4、公司减资与注册资本金数额减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司减资是公司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实现债务的清偿。而注册资本金是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总额,是公司作为法人单位在法律上允许的最大负债数额。虽然理论上两者可以区分,但在实践中,很多地区工商局要求企业申报注销时缴纳的资金必须是经过验资的资本,因此将这两者混淆也无妨。
5、在未经通知已知债权人的情况下,公司减资是否造成债权人的损失以及损失的数额取决于是否存在法定情形(比如,债务人和债权人同属一个公司的,债务人违法减资导致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并应依过错责任原则确定各当事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