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和中国有引渡条约吗?
目前中美之间没有签署引渡条约,在处理相关犯罪问题上有两国司法机构通过协商解决。
“天网”行动后,中国外逃人员已经无处遁形,逃到“美国大饼”下,并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随着“天网行动”的推动,中美两国在反腐方面的执法合作越来越密切。中美没有签订引渡条约,但是近年来两国在个案方面的合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今年2月,潜逃美国14年之久的贪污贿赂犯、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医院副院长魏锦华在美落网,经过两个月的艰苦工作,3月24日被强制遣返至中国。在魏锦华案之前,2014年,外逃美国十数年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特大贪污案主犯余振东、许超凡被遣返回中国。另外,2016年6月,辽宁省凤城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谢磊在美国落网;2016年10月,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姚锦旗在保加利亚被抓获。之后,将被引渡回中国。
中国尚没有与美国签订引渡条约,但根据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和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向国外请求协助办理刑事司法事项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可与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但与我国有着友好关系的国家,如美国,进行刑事司法协助,包括“根据请求向主管机关引渡被请求引渡人”。但是,请求对方提供的司法协助不能与被请求国的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相抵触。因此,美国根据其国家主权原则,可以决定引渡与否。美国是否会应中国的请求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引渡到中国,这要取决于以下条件:1、根据“双重犯罪”原则,该人的行为在两国都是犯罪。
从已经遣返回中国的案例来看,都是我国的贪污、受贿等行为,美国也有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2、该人是可引渡的对象,即该人不是双重犯罪国家的国民、也没有充分理由证明该人因其种族、宗教、国籍、政治见解等原因可能在请求国(中国)被提起刑事诉讼或者执行刑罚,或者受到不公正待遇等情形。3、请求国(中国)提出的请求引渡犯罪是受该重罪惩罚的犯罪(按照双重犯罪国家的法律规定,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4、该人没有充分理由证明其犯罪行为是在请求国以外的国家实施的,即在美国犯罪的不在可引渡的范围。5、请求引渡犯罪不是基于请求国为执行其国内的军事法、违反军事纪律的规章或其他类似的行为。6、请求引渡犯罪不是只在国内受到惩罚的犯罪,即在美国国内视为犯罪的,中国也应视为犯罪。7、该人没有充分理由证明其可能因其犯罪以外的任何原因而被请求国(中国)起诉或者处刑,也没有充分理由证明其在请求国可能不会被按照法律对待,或者因其种族、性别、性倾向、宗教、国籍、或者政治见解等原因而在请求国被拘留、或者遭受到人身伤害的严重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