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繁琐吗?
组合贷款是一种多渠道筹集购房资金的住房信贷产品,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这两种基本住房贷款产品结合在一起,统一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办银行办理,具有贷款额度高、期限长、利率低等优点,是一种经济实惠的个人住房贷款品种。
组合贷款是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部分结合在一起的个人住房贷款产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并已经或同意担保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指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即通常所说的“按揭”。
组合贷款的申请主体必须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主体一致,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个人与配偶、父母、子女。
申请组合贷款,借款人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借款人须按照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并且在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上还有至少三个月的正常缴存额。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期限必须一致。
组合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实行“一抵二押”方式,即:借款人用同一抵押物先向住房公积金的受托银行作抵押,再向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业务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作抵押,所用抵押物的价值不能超过其市场价值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