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比赛为什么后申诉?
现代奥运会比赛出现平局,或者某个赛事因意外暂停时通过加赛决定胜负,这本身就符合“公平竞赛”的原则(虽然这个说法可能不太严谨);而古代奥运会出现平局直接重赛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赛后申诉是符合奥林匹克宪章的。 不过既然古代奥运会的诸多规则已经不再适用于如今的时代,那么古罗马人创立“申诉”条款的初衷也早已被遗忘。这条并不复杂的条文,在今天已经被注入了太多其他的内容。
体育竞赛本身充满了不确定性。在足球比赛中,一个球员因为对方手球犯规而导致进球,此时裁判员没有判罚,球队主教练提出异议,认为应该酌情给分;而在篮球比赛中,由于规则规定每队只有一次补篮机会,如果一名队员在两次上篮尝试后未能得分,则不能执行加罚一分的条款。这些争论往往涉及规则是否合理的问题。
2016年里约热内卢奥运会上,美国女排小组赛3比2战胜塞尔维亚女排,取得七局比赛的胜利,但赛后双方就第四局的一个争议判罚发生争吵,美国的抗议最终没有成功。 然而,现代奥运赛场上的争议远不止这些。
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澳大利亚游泳选手索普质疑中国队使出“阴招”,导致他丢掉金牌。尽管最后检测证实中国的泳衣并无作弊,但这一事件仍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讨论。 而最为著名的“申诉案件”当属1968年墨西哥奥运会上,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的顾问哈莱姆被控侮辱性言语攻击,拒绝退赛。经过数天的法庭辩论之后,国际奥委会最终裁决此案,允许他参加决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