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净收益怎么处理?
1、投资产生的损益需要确认,并且通过“投资收益”账户核算。 “投资收益”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其贷方登记实现的投资收益,借方登记发生的投资损失,余额在贷方表示投资已变现并实际取得的投资收益,在借方则反应当期发生投资损失。 例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导致的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增加,相关交易费用在初始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的,则在资产负债表日应调整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处置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等科目。
2、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言,初始计量时,按照成本进行初始确认,所付出的价款中包含的相应税费,应当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成本。 收到投资款项时: 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应当直接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并在未来持有期间内合理摊销,冲减“投资收益”。
3、如果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当公允价值高于账面金额的差额记入“其他综合收益”,在以后期间结转计入“利润分配”。 当公允价值低于账面金额的差额记入“其他综合收益 ”,以后期间转出时,应先冲减已经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再冲减“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