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借款不能投资?
谢邀,简单说下我的看法。 首先,这个法律关系其实是分两部分来看的,一部分是借贷,另一部分就是委托理财。 可能题主所说的“民间借贷”指代的是“借贷”这一部分。那“民间”二字其实是有意义的——相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相对于通过信托计划、基金子公司产品等等通道融资来说,“民间”指的是由自然人或者企业作为贷款出借方的融资方式。
这类业务在国内目前处于监管真空地带,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规则,因此出现各种问题也在所难免。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由于此类融资的主体既不是合格的金融中介机构(大部分不具备相关的资质),又没有严格的标准来界定其业务范围,所以很容易产生“非法集资”的问题,对于社会经济的稳定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所以从规范的角度来说,应该是要限制甚至禁止个人和企业的借贷行为的。但是!这里要引入另外一个概念——“债权转让”。如果借款人收到借款之后,将债权全部或者是部分转让给第三方,那么此时借款人就不再是资金的供给方了,而第三方则成为了资金的供给方。这时就可以引入各种合格机构对这笔资金进行配置管理并收取相应的费用。这样不但解决了个人和企业直接放贷带来的问题,也满足了投资者对于资产增值的需求。当然,债权转让人选择借款人的风险会转到债权人身上。但这可以通过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来解决。
说了这么多,其实我想说的是,只要能够做好各个环节的合规性审查,同时加强监督和管理,那么不仅借贷可以成为投资,而且能够极大程度地满足各方当事人的需求(尤其是投资者的利益)。